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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农业农村部对全国人大代表黑木耳转型升级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8-22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788号建议的答复

郭成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倡导黑木耳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脱贫攻坚,实现精准脱贫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黑木耳(菌包、栽培)基础设施建设
  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黑木耳等特色农产品发展,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脱贫增收。一是支持标准化生产。2017—2018年,我部每年安排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开展绿色高质高效整建制创建,集成推广包括黑木耳等食用菌在内的经济作物高产高效、资源节约、生态环保技术模式,引导农业发展方式转变。2019年,继续安排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集成“全环节”绿色高效技术,构建“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体系,打造“全链条”产业融合模式,引领“全县域”农业绿色发展,示范带动大面积提质增效。二是完善补贴方式。创新和完善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将支持农业生产的相关补贴资金合并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资金切块下达到省。各地结合本地农业发展规划和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布局,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和地方资金予以支持。三是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2017年,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编制印发了《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创建并认定300个左右国家级特优区,聚焦发展特色粮经作物、特色园艺产品、特色畜产品、特色水产品、林特产品等五大类29个品种,目前已认定2批共146个国家级特优区。其中,吉林省汪清黑木耳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黑龙江省东宁黑木耳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分别入选第一批和第二批国家级特优区。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各地加大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积极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带动各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助力脱贫攻坚。
  二、关于支持黑木耳产业转型升级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创新扶贫机制,积极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一是加大政策支持。2018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44.62亿元,支持包括黑木耳等食用菌在内的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围绕具有区域优势、地方特色等条件的农业主导产业,聚焦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推进集约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培育打造有影响力的生产区域和产品品牌。二是实行税收减免。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按照“提标、扩围”的方式,对招用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内的重点群体的企业,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6000元一次定额扣减相关税费。同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黑木耳等生产加工企业可按规定适用上述税收优惠。三是开展资产收益扶贫。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52号),脱贫攻坚期内,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各地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金,具备条件的可用于资产收益扶贫。符合条件的黑木耳深加工企业可以作为资产收益扶贫实施主体,在法律和现有制度框架下,通过建立健全农户参与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使用扶贫资金加快企业发展,切实保障贫困户收益。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制定完善扶贫产业规划,建立对接机制推动产业落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加强市场营销促进产销对接,强化特惠金融支持,将扶贫工作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相结合,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黑木耳等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对我部工作继续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010–59192807

  农业农村部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