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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下达2020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首批任务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3

    为支持各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要求,近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下达2020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首批任务清单的通知》。

    在支持粮食生产发展方面,《通知》指出,重点实施规模种粮补贴、订单良种奖励、粮食生产贷款贴息、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粮食绿色高产创建等政策。其中,规模种粮补贴对全年稻麦复种或一季旱粮种植或“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一季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补贴,其余政策参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计发〔2019〕14号)执行。

    在支持畜牧生产发展方面,《通知》指出,重点实施生猪增产保供综合奖补、生猪引种补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贴息补助、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基层动物防疫、省际公(铁)路检查站运行和建设、后备母牛补贴、动物疫病及畜牧产业监测、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畜牧种业提升、区域性非洲猪瘟疫病防控设施建设等政策。其中,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后备母牛补贴按《浙江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农〔2018〕43号)执行,此次下达的后备母牛是按《关于印发浙江省后备母牛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11〕391号)文件兑现2019年度补贴资金,从2020年开始,后备母牛养殖将不再按原方式给予补贴。生猪增产保供综合奖补、生猪引种补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贴息补助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执行。

    在农业科技创新发展方面,《通知》指出,重点实施省级农机购置补贴、高能耗农机报废补偿和产业技术团队示范推广基地建设等政策。其中,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按照浙农计发〔2018〕31号、高能耗农机报废补偿按照浙农机发〔2019〕6号文件执行。

    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通知》指出,重点实施农作物重大植物疫情与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强化农产品生产全程风险管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增加绿色优质安全农产品供给,大力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具体支持水稻“两迁”害虫监测、检疫性有害生物检测、无疫种苗基地建设等。

    在推动乡村产业融合集聚发展方面,《通知》指出,重点支持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域特色产业融合提升发展、乡村特色产业融合集聚发展和畜牧特色产业振兴等建设。

    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提升方面,《通知》指出,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等建设。根据农建发〔2019〕2号、浙农田发〔2019〕1号文件要求,按照省批复下达的实施计划任务数执行。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省补助200元/亩、高效节水灌溉建设省补助120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