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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农业农村部:加大食用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力度 支持食用菌种业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3-09-18


      近期,针对山东省泰安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孔怡提出的“加大食用菌产业应用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及“加强食用菌种业发展和监管”的建议,农业农村部给出了相关答复。

       答复中提到,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食用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加强食用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加快食用菌新品种选育和推广应用,适时研究修订《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加强全链条监管,营造食用菌种业发展良好环境。

      答复全文如下。

孔怡代表:     

  一、关于加大食用菌产业应用基础研究投入力度

  我部高度重视食用菌产业发展,积极支持食用菌应用基础研究,加快提升食用菌育种创新能力。一是加强食用菌种质资源保护。2015年以来启动实施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目前普查收集即将结束,已完成2323个农业县普查和679个重点县系统调查任务,抢救性保护了一大批珍稀、濒危种质资源和传统地方品种。“十四五”期间,推动建立以国家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为核心、专业性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为支撑的保护利用体系,其中包括6个食用菌种质资源库。二是设立国家食用菌产业技术体系。将食用菌纳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在全国优势科研单位选聘首席科学家、岗位科学家、综合试验站站长,支持开展食用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集成示范,突破精准鉴定评价和高效育种技术瓶颈,育种筛选周期缩短一半,实现了周年生产。三是推进建设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依托吉林农业大学、上海市农业科学院、江苏安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科研院校和企业,在农业微生物资源利用学科群、农产品加工学科群建设了食用菌领域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加大食用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加强食用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推动食用菌科企深度合作,加快食用菌新品种选育和推广应用,为食用菌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关于加强食用菌种业发展和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种子法执行。我部2006年颁布实施并于2015年修订《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食用菌品种选育、菌种质量监督管理等制度体系。一是加强食用菌新品种保护。我部累计发布11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目前白灵侧耳、羊肚菌属、香菇、黑木耳、灵芝属、双孢蘑菇、金针菇、蛹虫草、长根菇、猴头菌、毛木耳、蝉花、真姬菇、平菇、秀珍菇等15个种属被列入保护名录。“十三五”以来,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食用菌品种达到249个,其中35个品种获得植物新品种权。二是开展食用菌育种联合攻关。组织推动上海高榕生物科技公司等种业企业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吉林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校在资源发掘、材料创制、育种技术等方面开展育种联合攻关,先后育成了自主品种。三是支持食用菌种业企业发展。将食用菌纳入“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布局,支持加强食用菌育种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食用菌种业企业育种创新能力。2021年,我部遴选推出了69家农作物种业阵型企业,包括4家优势食用菌种业企业,培育打造种业振兴骨干力量。四是加强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管理。积极推进食用菌菌种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菌种生产加工和质量控制技术研发应用,目前已制定食用菌菌种质量检测等国家和农业行业标准21项,同时指导制定了一批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基本实现菌种质量管理全覆盖。组织开展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考核认定,目前具有资质的食用菌菌种检验机构4家,涵盖菌种质量、菌种真实性、菌种生长等检验鉴定范围,为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管理和市场监管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下一步,我部将根据食用菌种业发展形势,适时研究修订《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加大新品种保护力度,推进实施育种联合攻关,加强食用菌种质资源、品种创新、菌种质量等全链条监管,规范菌种生产经营秩序,营造食用菌种业发展良好环境。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29日


(来源:农业农村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