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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需要开放的视野

发布时间:2024-03-26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集体产权、集体林权、农垦、供销社等改革,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未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需要向改革要效益。在改革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保持开放的视野,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过程中,广泛联合各种要素,建立开放的机制,让农民参与并共享利益,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需要强调要素开放。与我国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相比,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特点之一,就是它需要在要素联合上更具开放性。传统集体经济更多关注的是劳动联合,而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框架下,除了劳动力之外,还包括土地、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的联合。近年来,各地在进行村庄运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过程中,在土地流转、社会资本引入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并取得了不少成效,与此同时,技术创新、人才引进也成为发展集体经济的重要关注点。在2024年全国两会上,新质生产力成为热门词语,这也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推动力。在技术革新、生产要素创新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的基础上,可以形成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农村集体经济新质生产力。此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还包含多种所有制经济的联合,因此,要素联合也扩展到农村之外。这种开放的要素联合方式,可以吸引更多的经营主体来推动乡村发展,这也会让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成为推动城乡融合的重要力量,在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进入“三农”领域的同时,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城乡之间互通共融。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需要开放的机制建设。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求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在产权界定与利益分配环节,要通过量化到人、确权到户等手段,落实集体经济成员的收益依据。在管理层面,要以开放的态度引入现代管理制度。有些地方引入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了完整的治理体系,包含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有些地方还开始探索乡村CEO等职业经理人管理集体经济的新路径。在发展途径上,要开放视野探索多种发展路径和方向,比如推行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种模式,以提高集体经济收入和服务带动能力。在管理环节,要有透明、开放的机制建设,要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运营与收益都要向农户开放。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要吸纳农民的意见,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让农民成为发展主体,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让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在推动农村产业发展的同时,将利益留在农村。在解决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谁发展”这一核心问题时,要求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标准严格、程序规范,对有资格享受权益的成员落实成员认定与权益保护机制。比如通过改革完善拥有土地之外其他财产的“城中村”集体经济成员的认定、外嫁女这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保护等。要始终思考“为何发展”的问题,通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改善和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在基础建设、养老服务、乡村文化建设等方面提供助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更好整合要素资源,在农村形成家庭增收与集体增收齐头并进的格局,是新形势下农业农村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有力载体,也是实现农村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



(来源:《中国乡村振兴》杂志2024年第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