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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着力点

发布时间:2024-07-02
      近日,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会同中央纪委办公厅通报了某地违背市场规律,以行政命令方式,强行推进经营主体数量增长任务的典型案例。该案例暴露出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不切实际盲目追求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增长的形式主义现象。

      近年来,数量不是唯一标准早已成为大部分地方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共识。2019年以来,先后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两批158个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接续出台扶持政策,不断投入资金,各类新型主体保持蓬勃发展之势。今年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提出,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整建制推进试点,各地应以试点为契机,久久为功、持续发力,增强指导服务能力,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坚持“严”,把牢政策底线。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逐渐成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重要力量。一方面,应充分利用数字化平台,加强主体监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另一方面,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确认为“空壳社”的及时跟踪清理,杜绝产生不良影响。

      围绕“融”,做好指导服务。当前,各类主体边界逐渐打破,发展相互交织。应聚焦“怎么带着小农户种好地”,加强政策引导激励,理顺小农户和主体关系,调动主体提供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小农户精耕细作。还应打造区域联盟交流网,把产业链上的各类主体纳入进来,降低单个主体的对接成本和风险。

      突出“实”,激发人才潜力。新农人、农二代、返乡创业人员等主体带头人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动力源泉,应充分激发他们的干事创业活力。应提高培训实效,推广实用、易落地的方法经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菜单式”培训。应搭建思想交流平台,发挥党组织引领作用,把主体带头人凝聚起来,厚植他们的爱农情怀。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2024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