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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将食用菌纳入检疫范围
发布时间:2025-01-17安徽省新修订的《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已于2025年1月1日施行。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农业植物检疫职责与范围,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农业农村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协管的农业植物检疫管理体制。同时,将食用菌、热带作物等植物纳入农业植物检疫范围,丰富了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内涵。
《办法》进一步优化了农业植物检疫程序。明确农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应当在生产前实施产地检疫;省内调运与跨省调运的检疫,应当取得相关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从国外引进农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应当向省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