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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新生儿能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农民进城打工会影响其成员身份吗?
发布时间:2025-05-26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已于5月1日起施行。该法进一步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职能定位、成员权利义务、组织机构,以及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这意味着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入规范化、可持续发展阶段,将有效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对于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至关重要。以下梳理了一些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推出系列解答。
农民进城打工会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吗?
很多人会有疑问,以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他进城打工了,不以集体土地为生活来源,而是以城市打工的收入为基本生活来源,那还能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何宝玉表示,实践中,农民进城打工一般来说不影响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以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主要是指农民工或农民在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回到家乡还能靠种地维持生活;如果不能种地,还可以把土地出租或交给集体,用所得收益维持生活。
如今,有些农民工进城后也加入了一些社会保障,国家也给农民开始建立基本养老保障保险。但由于国家财力的影响,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水平与城市还有很大差别,农民单靠这个基本养老保险,从目前情况看还难保障他们的生活,所以以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在现实情况下还是必须的。通常情况下,不能因为农民进城打工了,就说其不是以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为生活保障的。
新生儿能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
如何保护妇女权益?
在过往的实践中,不少农村妇女因婚姻状况变化带来居住地变动,比如农村女孩“外嫁”,其成员身份确认容易受到影响。那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是否对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作了专门规定?
“这些规定有利于妇女在面临成员确认及成员身份丧失等问题时依法进行维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马正平说。一是明确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二是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相衔接,规定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明确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者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其他一些规则也有利于保护妇女的成员身份权益。例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离婚、丧偶等原因而丧失成员身份。又如,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只要是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
在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看来,这些规定大大强化了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保障,解决了农村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有利于实现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有利于提高广大农村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农民进城打工会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吗?
很多人会有疑问,以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他进城打工了,不以集体土地为生活来源,而是以城市打工的收入为基本生活来源,那还能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何宝玉表示,实践中,农民进城打工一般来说不影响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以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主要是指农民工或农民在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回到家乡还能靠种地维持生活;如果不能种地,还可以把土地出租或交给集体,用所得收益维持生活。
如今,有些农民工进城后也加入了一些社会保障,国家也给农民开始建立基本养老保障保险。但由于国家财力的影响,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水平与城市还有很大差别,农民单靠这个基本养老保险,从目前情况看还难保障他们的生活,所以以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在现实情况下还是必须的。通常情况下,不能因为农民进城打工了,就说其不是以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为生活保障的。
新生儿能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中,像新生人口、收养的孩子,能否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呢?
如何保护妇女权益?
在过往的实践中,不少农村妇女因婚姻状况变化带来居住地变动,比如农村女孩“外嫁”,其成员身份确认容易受到影响。那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是否对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作了专门规定?
“这些规定有利于妇女在面临成员确认及成员身份丧失等问题时依法进行维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马正平说。一是明确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二是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相衔接,规定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明确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者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其他一些规则也有利于保护妇女的成员身份权益。例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离婚、丧偶等原因而丧失成员身份。又如,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只要是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
在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看来,这些规定大大强化了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保障,解决了农村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有利于实现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有利于提高广大农村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中国三农发布、《中国人大》杂志、法治日报、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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