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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新政策来了,农业户口的速看!

发布时间:2019-05-13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我国将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着力破除户籍、土地、资本、公共服务等体制机制弊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首要任务
   截至2018年底,我国有2.26亿已成为城镇常住人口但尚未落户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其中65%分布在地级以上城市,基本上是大城市。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司长陈亚军:
   解决好落户问题,需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联动,推动大中小城市放开放宽落户限制。城市需要人才,但是更需要不同层次的人口,绝不能搞选择性落户。
   落户重点人群是在城市长期就业、工作、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特别是举家迁徙的,以及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而不是片面去抢人才。
   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并不是放弃对人口的因城施策。超大城市、特大城市要更多通过优化积分落户政策来调控人口,既要留下愿意来城市发展、能为城市做出贡献的人口,又要立足城市功能定位,防止无序蔓延。个别超大城市、特大城市要严格把握好人口总量控制这条线,合理疏解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引导人口合理流动和分布,防止“大城市病”。

真正让农民得到改革红利
   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是影响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障碍,是牵动城乡两个地理空间和工农产业现代化的关键性问题。
距离建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薄弱环节在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仅局限在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地区探索;农村产权还很模糊,缺乏清晰准确的文本记录;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尚未建立,产权资本化和退出通道不畅。
这导致土地增值收益在城乡间分配不公,长期“取之于农、用之于城”,农村的地自己用不上、用不好,农民和村集体的收益难以实现。
我国城市建设的很漂亮,其中一个重要资金来源就是土地出让收入,而拥有土地产权的农村和村集体收益却得不到保障。


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处长刘春雨:

   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核心是夯实土地的产权基础,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在改革过程中,要严格守住土地所有制的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重点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守住乡村文化根脉,还要有效防范各类政治、经济、社会等潜在风险;
   要以维护农民的基本权益为底线,真正让农民得到改革红利;
   要确保待入市土地符合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不得突破现有规划,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出现违法用地行为。
   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主要是进一步让农民吃上“定心丸”,抓紧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要平等保护并且进一步放活承包地经营权,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制度保障。

   在此过程中,要注意承包地的农业用途不能改变,农民利益要得到充分保护,而且要坚持因地制宜、宜大则大、宜小则小,不搞“一刀切”式的土地规模经营。

   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要注意的是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按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不能突破,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