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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质发[20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的要求,为严格规范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申报、考评、命名、监督管理等工作,我部制定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