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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
发布时间:2025-03-29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支撑。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出明确要求,在发展方向、主体培育、平台搭建、体系建设、宣传示范等方面都作出过重要指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党中央的有力支持和部署下,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持续扩面提质,服务主体日趋多元、服务领域日益扩展、服务模式不断创新。据农业农村部统计,2024年全国有109.4万个经营性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年服务面积超过21.4亿亩次,其中服务粮食作物面积16.1亿亩次,服务小农户9400多万户。服务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数量占比超八成,形成了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发展格局。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这既是对历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的巩固与延伸,也是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的回应与践行。当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还面临诸多难点和挑战,如部分服务组织存在大户偏好,开展服务时要求有最低作业面积或服务面积价差;先进要素引入有待提速,生物技术、数字技术等尚未大规模推广应用;服务体系与生产结构供需失衡,对经济作物、特色农业、气象服务、品牌打造等特色领域和个性化环节的服务相对缺乏;区域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等。实现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这一目标,要深刻理解“质”与“效”的核心内涵。“质”指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质量,意味着要提供更加专业、精准、符合农业生产实际和现实需要的服务,重点是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品质、标准和水平。“效”指增加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效益,重点是要让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业带来更加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贯彻落实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要求,要以公平公正为前提、以科技装备为支撑、以多元高效为目标、以政策项目为保障,确保服务获取便捷、类型多样、执行规范、价格公允、机制健全。具体来说,要从提升农业生产力、完善农业生产关系、加强服务供给能力、支持服务小农户等方面予以重点关注。
向大面积单产提升聚焦发力
2024年我国粮食产量突破1.4万亿斤,但总体来看粮食供需仍处于紧平衡态势,在水土资源紧缺的国内现状和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粮食安全仍然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农业社会化服务提质增效在生产力方面的首要目标,就是要在粮食单产提升上下功夫,只有大面积提高粮食产量,才能将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当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较为成熟的技术和模式主要集中在农业生产的耕、种、防、收环节,在自主育种、农机研发、科技转化、产品加工等方面还存在较多短板和阻碍生产力提升的“卡脖子”问题。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要从以上薄弱环节出发,顺应新质生产力发展趋势,将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人工智能等先进生产要素因地制宜、有机融入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通过加强科技创新、完善政策支持、推动产业升级、深化国际合作等手段,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育种技术,提升大型和智能化农机研发能力、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提高农产品深加工水平,切实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稳产保供能力。
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要尊重农户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不能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土地开展各项服务,也不能借政府补贴之名强制农民接受既定服务。要注重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创新组织形式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作用,支持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监督验收等方面发挥好服务主体和农户的桥梁纽带作用。要依托农村现有的农业经营体系,以提升服务能力和效率为核心,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因地制宜开展各项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通过竞争机制推动服务创新。要鼓励政府支持的公益性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加强技术推广、推广培训教育、强化政策支持等措施,扩大服务覆盖面。加强对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监督评估,有效规避政府利用公共资源“垒大户”的行为。
立足多样化需求有效提升服务供给能力与质量
农业社会化服务伴随农业生产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而生,在不同生产力水平和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内涵和外延。现阶段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质量和效益,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顺应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多样化的需求,推动服务从粮食“一类独大”到各类品种“全面开花”,加速补上经济作物、畜禽水产、设施农业等领域社会化服务短板。此外,在开展农业生产服务的基础上,拓展服务内容涵盖农产品加工、品牌建设、市场营销、金融保险、灾害应对多个环节,形成覆盖农业生产全链条的服务体系。其次,顺应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建设统一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优化服务资源配置,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数据的共享与应用,鼓励服务机构引入物联网、大数据、云技术、区块链等相关技术,有效提升服务效率。最后,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研究制定与地方情况相匹配的服务标准、技术规范和服务合同,科学制定各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指导价格,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监督机制,有力规范服务提供者的行为。
鼓励服务主体提高针对小农户的服务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