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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角

张红宇:中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制度特征与发展取向

发布时间:2018-02-05

张红宇

作者单位: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中国发展现代农业,面临的最薄弱环节是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社会化程度(陈锡文,2013a),迫切需要新型经营主体和完整的经营体系来支撑。如同独具特色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发展,中国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萌芽、发育,到经营体系框架的形成,从一开始就明显区别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一般表现,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新时代坚定不移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分析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成长发展的制度背景和内涵特征,把握不同主体的生成机制和功能定位,总结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制度环境和内生机理,展望其未来发展演变趋势,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促使中国农业由弱势向强势转变、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意义重大。

一、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演变与制度特征

今天讨论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有两个基本前提和判断:其一,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生成与发展,贯穿改革开放的全过程,与人民公社时期单一的集体经济组织特征有截然的体制分割,带有明显的时代烙印。其二,经过多年的创新发展,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构成主体与普通农户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范畴。新型经营主体是更加专业化的生产经营单元,这不仅与中国传统农户既是生产经营主体、又是基本生活单元从而表现出的二元特征明显不同,也与全球范围绝大多数国家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主体具有生产、生活双重功能相区别,表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

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框架的形成是内生因素和外在因素双重影响的结果。从农村内部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形成与土地制度变迁密切相关。农村改革最大的制度绩效,莫过于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的制度安排,它彻底颠覆了人民公社时期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两权合一”的土地制度,取而代之以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两权分离”的土地制度,最大限度地释放了农业从业者的生产积极性,提升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促使农产品供给由长期的供不应求转变为阶段性过剩。与此同时,在人多地少的农业资源禀赋条件下,劳动生产效率的提升自然会挤出农业内部的剩余劳动力。一方面,如何在减少务农劳动力数量的同时,吸纳有志于农业的新人进入农业,提出了土地制度不断创新的需求,实现了土地制度由“两权分离”向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转变,土地资源配置得以由社区向社会扩展、由封闭向开放转变(张红宇,2017a);另一方面,如何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的问题也催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农业,不同所有制、不同经营方式的主体成长发育,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供了内生动力。从农业外部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形成与工业化紧密相连。中国快速推进的工业化从两方面影响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生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完善。一方面,工业化极大地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特别是农业机械的大量运用以及农业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为大幅度减少务农劳动力数量、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工业化快速发展需要吸纳大量劳动力。中国工业化对劳动力的巨大需求,加上城镇化对农村人口的吸引力,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至今已有30多年的历史,目前仍在持续之中。2016年,转移进城、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已达2.83亿人。农业内部生产效率提升对农村劳动力的推力和工业化对农村劳动力的拉力,共同构成了中国农业经营体系演变的时代背景。

事实上,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从弱小到庞大、从单一到多元,在实践中有多种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不同的经营方式,在不同的产业领域集聚现代农业生产要素,促进规模不断扩张、产业深度融合、新业态新动能发展壮大,表现出鲜明的内生制度特征。

(一)多元发展形成了中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客观基础

不同于过去依靠众多同质的小农户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经营方式,主体多元既是中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最重要的基础特征,也是农业向现代农业演进中的必然现象(陈锡文,2013b)。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大量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向城市迁移,家家包地、户户务农的局面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外出,土地经营权通过各种方式在不同主体间流转交易,实践中逐步形成了“集体所有、农户承包、多元经营”的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格局。在新的制度格局下,“统”的层面形成了集体经济、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元化、多形式的经营服务体系,“分”的层面表现出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多元经营主体共存的局面,由此构成了多元化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张红宇,2016)。农业部统计表明,目前全国家庭农场达45万家,农民合作社193万家,产业化经营组织超过41万个,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115万家。多元化体现了中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本质特征,它的产生既是历史传承的结果,又是经济社会条件不断变化衍生的必然。一方面,家庭农场大都产生于普通农户、种养大户,合作社则是新时期农户自愿结合选择的组织形式,农业企业或源于乡镇企业、或是外来工商资本组合,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源于中国特殊的多元所有制形式,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私有等;另一方面,不同的农业经营主体生成、发展,是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推动城乡二元体制内在结构关系裂变组合的结果,形成了诸如农业共营制、产业化联合体以及其它形式的农业经营联盟。中国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农业资源禀赋的不均衡,决定了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也决定了中国农业经营模式的多样化选择。

(二)融合发展体现了中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内生机理

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由于各异的组合方式而具有不同的功能定位。从实践观察,不同主体之间呈现出差异化发展的内生机理和比较优势。随着农业产业形态的拓展和产业链条的延伸,不同主体之间功能互补,融合发展可以倍增优势和效率。这种融合产生于开放的背景,开放程度越高、分工分业越细、产业发展越快,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融合就越发重要。不同主体的融合发展表现出鲜明的渐进性,从20世纪80年代由简单市场契约决定的“公司+农户”,衍生为“公司+合作社+农户”,进而发展到现阶段的家庭农场联盟、合作社联合社等,内含多种资源组合方式和运行机理,都是不同主体融合发展的最好实践。与建立在一元化产权制度和产权结构基础上的国外农业经营体系相比,中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的各类主体在发挥各自优势的同时,通过相互融合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延长了产业链、提升了价值链、完善了供应链、拓展了生态链,形成了互融共通、协同发展、共同壮大的高效经营模式。

(三)共享发展实现了中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根本要求

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成长表现出的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制度特征,这不仅有利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也有利于形成互助多赢的利益格局,最终实现共同分享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红利的目标。从共享的本质看,一方面,共享是农业产业链延伸、作业环节增加、分工分业深化产生的要求。构建中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共享机制,促进土地、劳动力、资本、信息等各类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兼顾处理好企业与农民、合作社与农民、企业与家庭农场的关系,让参与的农民能够分享现代农业生产进步的成果,这是共享经济内生的基本规定。另一方面,共享是利益分配的必然要求。过去长时期内,共享简单地表现为买卖关系、契约关系。现阶段要在此基础上实现互助共赢、融合发展,且随着多元所有制、多种经营方式构成的混合经济发展,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民之间将逐步形成资源共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紧密联系层,需要帮助农民在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环节获得更多发言权、收益权,有更多获得感,进而推进多元主体可持续发展。这也是中国特色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在农业领域的本质体现。

主体多元、融合发展、利益共享的组织内涵特征,决定了中国特色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发展新格局,也为实现多元主体不同的功能定位,以及明确政府在支持和引导多元主体健康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行为导向明确了制度前提。

二、多元农业经营主体的功能定位

现代农业发展到今天,无论是从纵向抑或是从横向角度观察,其生成出的若干生产环节和多产业衍生形态,在很大程度上颠覆了人们对农业的传统认知。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则在现代农业不同环节、不同层面创造并扮演着不同角色(张红宇,2017b)。正是这些差异化的功能定位和分工,激活了农业发展所需的各种资源要素,推动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历史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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