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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六条确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制度,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的法定程序、法律效果等相关内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制度的研究,首先应当厘清成员退出的概念和类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的概念与类型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的概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是指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成员自愿放弃其成员身份的制度。正确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制度,应当注意其与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增收。“生活富裕”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五大要求之一,不仅需要体现在农民收入上,更需要体现在农民消费上。两者共同促进农民生活质量的提升,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任务。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为助力农民收入增长和消费升级提供了重要契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城乡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农民增收与消费具有独特的重要意义,主要体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2024—2035年)》提出“实施智慧农业建设工程,推动规模化农场(牧场、渔场)数字化升级,培育链条完整、协同联动的智慧农业集群”。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指出要“支持发展智慧农业”“以科技创新引领先进生产要素集聚,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数字生产力作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构成部分,以科技创新为内核,正全方位、深层次地重塑传统农业的生产方式与发展模式。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国务院日前印发通知,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有什么重要意义?普查对象和内容有哪些?与以往普查相比,这次普查有什么变化和创新?如何支持和配合普查工作?来看看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盛来运如何回答。问: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有什么重要意义?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
(来源:统计微讯)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作出重要部署,旨在进一步激发“三农”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夯实“三农”工作基础。 稳步增加居民收入,特别是确保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既是拉动经济增长的关键抓手,又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改善农民生
中国式现代化既包括城市的现代化,又包括农业农村现代化。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是不全面的。《习近平经济文选》第一卷(以下简称《文选》)中不少著作都对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深刻论述。比如,《关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指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任务,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必然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
我国耕地资源稀缺,随着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粮食结构性矛盾突出,部分重要农产品供给不足,然而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仍然存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保障耕地用于种植基本农作物管理体系”,强调在耕地利用上,优先保障直接关系生存安全、国家安全的基本农作物生产需要。保障耕地用于种植基本农作物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一端是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一端是耕地用途管控,具有较高复杂性。健全保障耕地用
宅基地是农村重要的资本存量,也是农户重要的生活生产资料,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对于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有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那么,谁才可以申请取得宅基地?城里人想去农村居住有哪些合法途径?盘活利用闲置农房有哪些红线、底线?宅基地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可申请取得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农业强国,利器在科技,关键靠改革;要紧盯世界农业科技前沿,大力提升我国农业科技水平,加快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2024——2035年)》提出,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加大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全要素生产率,增强农业强国建设后劲。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我国必须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统筹推进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