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会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路19号4号楼1701 邮编:100043
电话:010-68669733
传真:010-68658322
邮箱:info@cefic.org.cn
农业农村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直属机构办公厅(室),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乡村振兴标
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防汛救灾和风险保障作用,切实帮助受灾农户尽快恢复农业生产,财政部8月15日发布通知,明确提升理赔服务质效、加强保费补贴管理等方面内容。 通知提出,保险公司要切实提高理赔效率,开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优化简化理赔流程和手续,最大限度减少洪涝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特事特办、急事急
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防汛救灾和风险保障作用,切实帮助受灾农户尽快恢复农业生产,财政部15日发布通知,明确提升理赔服务质效、加强保费补贴管理等方面内容。 通知提出,保险公司要切实提高理赔效率,开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优化简化理赔流程和手续,最大限度减少洪涝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要切实提升服务质量,科学
农业农村部关于抓好洪涝灾后恢复生产夺取全年粮食和农业丰收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近期,多个台风登陆带来强降雨引发严重洪涝,给华北、黄淮、东北等局部地区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安排部署,对农业防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关于“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重要指示精神,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开展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加快推进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开展第四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
为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自然资源部将加强监管,进一步遏制“临时用地不临时”问题。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近日对外发布,通知要求全面实现临时用地上图入库、加快存量临时用地信息补录、做好临时用地政策衔接,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监督与管理。 通知要求,农用地或未利用地上的临时用地,全面上图入库。临时用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在20个工作日内上图入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紧急下达7.32亿元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支持“杜苏芮”台风受灾地区做好农业生产救灾工作 针对黄淮、华北、东北等地受台风“杜苏芮”影响,农作物受灾、农业生产设施损毁情况,8月8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紧急下达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7.32亿元,支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9省(区、市)及北大荒农垦集团等,抓紧开展农业防汛
据财政部,为进一步支持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二、本公告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
关于印发《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乡振发〔20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局、委)、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乡村振兴局、妇联:自2023年起,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将会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妇联等部门完成首批乡村工匠名